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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 

一、辦理退換貨事宜


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的權益。鑑賞期自商品到貨翌日開始計算,共為7天。


請注意,7日鑑賞期非「試用期」。商品一經拆封、使用、或內容物不完整,若影響再販售價值,將無法受理退換貨申請。


若因個人因素(如尺寸選擇錯誤、欲更換顏色等)需辦理退換貨,請於鑑賞期內聯繫 S.LEG 提出申請,並由買方負擔來回運費。


以下情況恕不受理退換貨:

超過七日鑑賞期

貼身衣物類商品

預購商品

商品沾染毛髮、口水

商品經使用、洗滌

包裝破損、髒污,影響再販售之商品


二、付款方退換貨規定


再次提醒:「猶豫期」並非「試用期」。辦理退/換貨時,若商品有以下情形,將可能視為超出鑑賞範圍,影響退換貨權益,或需負擔商品損壞之費用。


若您對商品有任何疑問,建議在下單前或收到商品後,先參閱商品說明頁面,或與 S.LEG 聯繫諮詢。


退換貨須符合以下條件:


退回商品須保持以下完整性:

商品本體

附件與配件(如說明書、贈品、保證書等)

原廠內外包裝

所有隨附文件資料


請務必使用原紙箱包裝退貨商品。若原紙箱遺失,請以其他紙箱妥善包裝,勿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,以免影響退貨處理。


如消費者多次大量退/換貨,造成作業困擾,本公司有權將其列為未來拒絕交易對象。


以下商品類型不適用猶豫期規則:

商品頁明確標註「拆封後即無法退貨」之進口商品

僅收取物流處理費之會員贈品

面交商品


以下商品一經拆封僅能針對「商品瑕疵」進行換貨,恕不接受退貨:


1. 消耗性商品(如食品、寵物用品)

如配送過程中發現瑕疵(例如包裝破損、商品變形),請於收貨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線上回報

如商品已拆封(不含運送外箱之所有內部包裝,如瓶蓋、封口、保護膜等)、非全新狀態(如外觀刮傷、破損、受潮等),或缺乏完整包裝,將不受理退貨。


2. 服飾配件、玩具類商品

除瑕疵品外,若商品已拆封(如去除吊牌、包裝破壞)、非全新狀態,或缺乏完整包裝及贈品,也將無法退貨。

吊牌拆除或經水洗之服飾類商品,亦不接受退換。

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


1. 商品運送風險

超商寄件保險最高為新台幣1,000元,如訂單金額較高,建議使用宅配服務,以確保配送安全。


2. 面交方式

如需面交,請事先與 S.LEG 協調時間與地點。若無明確約定,將以訂單所填寫之收貨地址進行配送。


3. 發貨時間

現貨商品將於七日內出貨。若遇缺貨或為預購商品,將於商品到貨後七日內寄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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